新消防法规定的 人员密集场所有什么具体范围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3.15条文解释,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拓展资料:“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考虑公安消防部队在现役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救援中的突出作用,新《消防法》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必要的保障措施,与98年《消防法》相比,主要体现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赶赴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调集的消防装备和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运输。
《消防法》还规定,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医疗、抚恤资金。
消防法中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哪些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等。根据《消防法》得知,该法中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等。《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的法律。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介绍如下: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公共展览馆和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由于大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场所空间大,可燃物多,人员相对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相关规定:
1、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GA 653-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3.3条: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馆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宿舍等。
3、GB 35181-20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3.4条: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是什么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主要针对礼堂、体育馆、电影院、剧场、学校教学楼、大中型商场等同一时间有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的建筑或场所。
简介
由于大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场所空间大,可燃物多,人员相对集中,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一、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的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三、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在劳动和寻物时吸烟,不乱丢烟头和未烧尽的火柴梗、乱磕烟灰,不将引燃的烟头随处乱放。
四、爱护公共场所的消防器材、设施,不能随意用来打斗;发现有人偷盗,要及时报告。
五、使用电暖气、电吹风、电熨斗等取暖设备来烧烤衣物时,操作人员不要轻易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