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劳荣枝案三大焦点解析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劳荣枝案三大焦点解析以及劳荣枝最后一天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在劳荣枝案中,有哪三大焦点
劳荣枝案件当中其实有很多疑点,备受大家的关注。而这些疑点,也是整个案件以中的重中之重,甚至直接关乎到劳荣枝案件再讲个细节,以及该如何判刑。那么在劳荣枝案件当中到底有哪三大焦点?
1、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这个案件当中一审时,因为劳荣芝犯了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被判处死刑。在此期间,劳荣枝认为整个事件并不是这样的,所以提起上诉并且否认自己参与杀人,只承认自己抢劫以及绑架的事实。所以从整个事件当中很多人关注的是劳荣枝是否会被判处死刑?甚至辩方律师当庭称劳荣枝没有故意杀人实行行为。
2、劳荣枝到底是主犯还是从犯?其实在整个案件当中,法子英的判决书已经生效,并且承认自己就是主犯。而劳荣枝则被认定为从犯。可是在一审判决书当中,劳荣枝被认定是主犯,针对同一事犯罪事实。其实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似乎出现了矛盾点,而劳荣枝在庭审过程中总是说自己是无辜的也是受害者,所以让很多人产生疑问,劳荣枝到底是主犯还是从犯?
3、在整个犯罪案件过程中,如果劳动者主动交代常州还算不算自首?
其实在这个案件当中,辩方认为,这起常州案是劳荣枝在公安机关尚未立案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的一起犯罪事实,应该视为自首。为什么这个案件会成为焦点,主要是由于在法子英被捕过程中当年被害人并没有报案。可是在劳荣枝之落网之后,证人就如实供述了常州案绑架事件,并且在一审当中已认定。
内容总结。就是在劳荣枝案件当中主要是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劳荣枝到底是主犯还是从犯?在整个犯罪案件过程中,如果劳动者主动交代常州还算不算自首?这三大焦点让人们感觉到十分疑惑。
劳荣枝案三大焦点解析是什么
劳荣枝案属于系列案件,犯罪模式具有典型性。
据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等4个城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和该案类似的犯罪模式,在司法实践中曾出现过。
“本案属于系列案件,因此针对犯罪模式的分析,有助于认定犯罪动机、手段和行为规律,并且建立具体个案之间的关联。”刘静坤认为,公诉机关总结的犯罪模式有助于整理案件事实,判断案件性质,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系列案件的证明。不过,对于被告人劳荣枝被指控的具体个案,仍然要基于相关的证据材料加以证明。
案件结果:
2019年11月28日,身负7条人命、潜逃20年的女逃犯劳荣枝落网。12月5日,厦门市公安局向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移交逃犯劳荣枝。江西警方将劳荣枝押解回南昌。
12月12日,劳荣枝向公安机关提出,拒绝亲属与南昌警方接触,拒绝家人为其聘请律师,并申请法律援助;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劳荣枝批准逮捕。
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月1日,南昌中院依法受理南昌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12月22日,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罪一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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