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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的领导介绍
叶露中:任省民政厅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提名为厅长人选。
叶如强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优抚处、安置处、双拥联络处、离退休处,荣军医院、荣康医院、军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干休所、烈士史料编纂办公室、军供站。
周苏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省涉外婚姻收养中心、印刷厂、假肢厂、凌家湖农场、十八岗农场。联系省慈善协会、省殡葬协会。
陈超英: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纪委委员。协助厅长分管人事教育处,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分管社会救助处、民政干部培训中心,联系省社工协会、省志愿者协会
孙邦平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救灾救济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减灾救灾中心、地名档案馆。
朱有龙省纪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负责省纪委派驻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行风建设、效能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
谢兵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法规处、机关服务中心。
王佛生省民政厅巡视员、党组成员。分管民间组织管理局,协助厅长分管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侯世标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厅党组成员。负责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刘威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安徽省民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114号)规定,省民政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16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宣传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16楼)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规定,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普法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省民间组织管理局,(11楼)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的相关政策办法;按照管辖权限承担相关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优抚处,(13楼)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担烈士称号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和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五、安置处(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11楼)拟订有关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政策;指导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市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协调部队军运和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干休所(军休中心)的建设工作。
六、救灾救济处(省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12楼)拟订救灾救济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组织协调减灾抗灾救灾工作,落实防灾减灾规划;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承办灾情调查、核实、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境内外对省政府捐赠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承办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七、社会救助处,(12楼)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救助资金分配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9楼)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涉外送养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新办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和福利企业技改项目申报工作,指导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管理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和上海下放居民救济工作。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省社区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13楼)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城乡社区图书室援建和管理工作。
十、区划地名处(省地名办公室),(12楼)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办法;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省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研和境内县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编制全省行政区划图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承担省内重要和跨省市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
十一、社会事务处,(9楼)拟订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涉外婚姻、涉外收养和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留学生的婚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育宣传和妇女儿童保护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和殡葬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二、规划财务处,(14楼)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部门预、决算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物资、基建、技术改造贷款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十三、双拥联络处,(13楼)拟订双拥工作规划及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活动,推广先进典型;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承担慰问部队的有关工作;承办省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14楼)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安徽省民政信息中心在哪
安徽省民政信息中心是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的政府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和维护安徽省的民政信息化系统和数据资源,为民政行政部门和公众提供各种数字化服务。
安徽省民政信息中心是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隶属于安徽省民政厅。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安徽省的民政信息化系统和数据资源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其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维护安徽省民政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防范和解决系统故障和攻击事件;2.开发和推广各种民政信息化应用软件,提升民政行政部门的数字化服务水平;3.维护和更新安徽省的民政数据资源,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4.提供各种数字化服务,如行政审批、信息查询、在线申请等,满足公众需求。安徽省民政信息中心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地址为合肥市蜀山区宣城路999号。该中心的建设和运营需要与各级民政行政部门、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等多方合作。
如何利用安徽省民政信息中心提供的服务?公众可以通过访问安徽省民政信息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安装相关应用软件,来使用该中心提供的各种数字化服务。例如,查询个人或家庭的户籍信息、办理婚姻登记、领取各类社会救助或福利等。同时,该中心还会不断地推广一些新的数字化服务,如物联网技术在养老护理领域的应用等。安徽省民政信息中心的数据安全性如何保障?安徽省民政信息中心在数据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通过加密技术、身份认证、网络监控等手段,保障民政数据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该中心还将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漏洞修复,持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作为安徽省民政行政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徽省民政信息中心在数字化服务方面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将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服务。同时,该中心也要不断优化信息化系统和提升安全防范水平,保障公众的权益与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袜伍搜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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